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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化万居房产网

   日期:2017-11-04     评论:0    

新政办函〔2017〕15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新化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助推脱贫攻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省住建厅等5厅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7〕33号)、《湖南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安居办函〔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新化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的总体要求,全力对接精准扶贫,加快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信息

1.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为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从2017年起,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

2.规范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引》有关要求,对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进行鉴定,并填写危房鉴定表。凡摸底鉴定为D级、C级危房的危房户,以及无房户的相关信息要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同时,对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要认真甄别和核查,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非贫困户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等三类的危房信息要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予以删除。

3.执行农村危改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对照县扶贫办、民政、残联信息系统重新核定各类对象,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各乡镇(含场、区、办,下同)要按照核查认定上报的《农村存量危房明细表》危房信息,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和补充,确保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将最终列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信息分别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如需在“十三五”期间建房的,应及时标记“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凡未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今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认定的名单实行注销制度,改造一户,注销一户。

(二)加快脱贫重点推进农村危改

各乡镇应与新化县2017年度脱贫计划相结合,优先考虑今年计划脱贫的51个贫困村的整体推进和预脱贫人口的全部脱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三)合理实施差异化补助

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补助标准将分成7000元至4万元多档。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并给予重点帮扶,对象主要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户。具体补助标准:

1.新建的重点帮扶对象(无房户、D级危房户),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2.5-4万元,每户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

2.一般帮扶对象家庭确需拆旧建新的,每户补助1.5-2.5万元。

3.严控C级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只可享受修缮加固改造的补助标准,修缮加固的帮扶对象每户补助0.7-1.5万元,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修缮加固成本(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由县危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调整执行)。

(四)加强危改项目进度调度及检查

各乡镇要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第一批任务在2017年11月底全部竣工,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春节前危改户100%入住新居。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综合入户检查情况、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简称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上报娄底市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乡镇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五)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存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建章立制,自查自纠情况连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一并报县危改办。

县危改办要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县危改办、各乡镇要建立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电话回访制度,县级回访比例应不低于当年任务总数的20%,乡镇应100%进行电话回访。县乡两级电话回访情况应记录在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象身份核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精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一是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有效措施,确保农户提前知晓政策和本村指标情况。坚持户主申请。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申报和录入相关信息,村支两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户提出申请,或者不将申请纳入村级评议。

二是严格执行村级评议制度。村级评议范围为本年度所有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附加条件规避评议,不得以少数人意见代替评议,评议结果形成评议表,并由村(支)委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干部和至少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情况(包括所有申请名单、评议结果、拟纳入政策范畴或者不纳入的理由等)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切实落实乡镇审核把关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评议结果的审核,既要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农户进行再次复核,又要选取一定比例的落选农户进行复核。拟上报县级审定的农户名单,乡镇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现场核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

四是全面加强县级层面对危改对象身份的复核。县危改办和乡镇要加强与住建、财政、公安、民政、扶贫、以工代赈、工商、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开展部门信息比对,切实防止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一户家庭以多人名义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家庭成员有商品房或者安全的农村住房、车辆、工商登记等)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防止将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四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相应认定(证件)才能享受补助政策。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应对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家庭的申请重点核实,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并相应开展群众走访工作。

五是认真执行三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农户的家庭情况、评议意见、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其中,县级可只公示列入补助名单,不公示落选农户情况。村级、乡镇级和县级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及镇区主要街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以上。其中村级公示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便于确认公示的真实性。

六是建立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县级公示审批结束后,县危改办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告知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收达情况进行跟踪。确因农户外出等原因无法送达书面通知的,应电话通知户主本人,并发送电子文件。

(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标准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理性实施危房改造,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要求,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盲目建房导致返贫。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

1.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1室1厅1厨1卫),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2室1厅1厨1卫),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2-3室1厅1厨1卫),超过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

2.一般帮扶对象同样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因攀比和盲目建房加剧贫困程度。原则上只允许建一层,考虑当地潮湿气候的影响和农业生产用房的需要,在自身筹资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建四扇二层,一层为农业生产用房,二层为生活用房。

3.凡建筑面积严重超标、层数超过二层(即三层及以上)的,取消补助资格。

各乡镇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严格区分。对施工组织困难的危房改造对象户,可以由村级组织代建。要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各乡镇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可从下发的图集中遴选3至5个设计方案并引入建房审批环节,科学实施危房改造。农户设计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为有扩建需求的预留好接口。

(三)合理优化建造方式

引导农户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 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研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修缮加固技术。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房在填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房面积时只填报修缮加固部分面积。

坚持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危房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统规统建”或者“统规自建”方式适度集中建房。充分利用并村后腾空的旧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屋实施修缮加固,无偿交由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困农户使用,新房产权应归村集体所有。

鼓励在交通方便、安置点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装配式住宅试点。确实无自建能力或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委托乡镇或者村实施统建并签订委托协议。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大农房抗震知识宣传,引导农户建房时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农村危房改造中应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并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维修责任。

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五)加强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保护

各乡镇要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提出具体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总体建筑风貌协调,引导农户不要建造欧式风格的罗马柱。各乡镇和县危改办应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的实施情况,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比较集中的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其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避免破坏原有格局和建筑,优先采取修缮加固的改造方式,优先对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危房和重要传统民居实施危房改造。

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各乡镇应优先将传统村落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向县危改办推荐。

(六)严格资金拨付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县住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政策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特殊情况下可由农户提出申请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乡镇。一般帮扶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银行账户名应与危房改造户户主名相同。

严禁村干部代领、代转危改补助资金,确需代领代转的,须由本人签字同意,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县财政部门批准。由镇、村代领的,县相关部门要逐户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县住建局要积极组织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合理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库区移民、高寒山区以及农业、环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和项目,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要制作印刷宣传画报和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群众广泛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县扶贫、民政、残联对危改对象身份认定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移民、农业、卫计、文体广新、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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